账号绑定服务协议

在您申请将您的上海市电子税务局账户与微信帐号绑定之前,请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。在您确认并关闭本页面后,即默认您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所有内容。

一、账号绑定后实现的功能

1.上海市电子税务局账户与微信帐号绑定后,我们将帮您实现以下功能:

(1)您本次登录使用的手机号将作为微信账号自动加入“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”的微信服务号;

(2)您可在【通讯录】-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】-【我的企业】中查看与您该账号关联的企业列表,也可手动开通/关闭企业;

(3)您可在服务号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】接收并查看已开通的所有企业的所有消息,并进行服务办理;

(4)若您本次登录使用手机号未注册过微信账号,自行完成注册流程登录微信后即可进入“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”的微信服务号下使用服务功能。

二、特别授权

为实现上述账号绑定,您同意并授权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技术方式实现如下操作:

1.您的上海市电子税务局账户的相关注册信息(包括登录手机号)同步给微信服务号使用;

2.您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的登录信息和关联企业,将同步到微信服务号进行展示。

三、退出组织账号

1.若您不想继续使用上述功能,您可在【我的企业】中点击“退出服务号”;

2.若您只想关闭某个企业的消息接收和服务办理,您可在【我的企业】-企业开通管理中操作,此操作并不会影响您与企业的实质绑定关系,关闭后微信服务号将不再推送该企业的消息,以及不能继续以该企业中的角色身份操作其他服务功能。

此外,在以下情形下您在微信服务号中已开通的企业也会被关闭:

(1)您与该企业的实质绑定关系发生变化;

(2)企业负责人员取消您的企业办税类人员身份;

(3)企业状态变更为已注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