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择
税款所属日期
应纳税额(元)
滞纳金(元)
实缴金额(元)
征收机关
代收单位
缴款日期
代收日期
应税住房产权人
状态
申报缴税
说明:
1.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,按年计征,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。
2.“滞纳金”为逾期缴税产生的,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。
3.“实缴金额”显示税款本金及滞纳金之和。
4.“代收单位”包括“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、上海银行、上海农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”,通过上述单位缴纳税款的显示。
5.“缴税日期”为纳税人在税务窗口缴税的日期或代收单位汇总缴税的日期。
6.“代收日期”为纳税人在代收单位缴款的日期。
1.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,按年计征,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。
2.“滞纳金”为逾期缴税产生的,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。
3.“实缴金额”显示税款本金及滞纳金之和。
4.“代收单位”包括“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、上海银行、上海农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”,通过上述单位缴纳税款的显示。
5.“缴税日期”为纳税人在税务窗口缴税的日期或代收单位汇总缴税的日期。
6.“代收日期”为纳税人在代收单位缴款的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