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,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,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。根据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》(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), 决定于2017年12月1日起,在住宿、餐饮、娱乐和装饰等行业开展有奖发票活动,有奖发票实施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分期确定从事餐饮、住宿、娱乐和装饰业的纳税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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